金山网讯 近一段时间以来,企业转型发展、并购重组带来的各类裁员事件,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随着人力成本的不断升高,企业用工成本压力日益增大,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被辞退员工支付的一定赔偿,又会增加企业开支。一时间,“企业裁员裁不起”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企业为了发展而裁员,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会‘消耗’企业大笔流动资金,给企业的正常运转带来压力。”一位企业负责人表示,前不久企业内部调整,局部“瘦身”,终止了与一些员工的劳动合同,这些员工在企业工作时间只有三四年,但按照相关劳动法规,“工作年限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给每位员工补偿金都在一万元以上,企业感到有些“吃不消”,一时“捉襟见肘”。但从长远看,定期调整人力资源对企业发展很有好处。
对企业的裁员行为,职工又是怎么看?“企业计划裁员,为什么不能与职工明明白白说清楚?改造后重新开业,员工择优竞争上岗,是不裁员,还是将变相裁员?”一位在商贸企业工作近20年的员工表示,企业正在重组转型,却没有说明对职工的具体安排,仅仅声称闭店改造期间所有职工全部留用,而改造后重新开业,职工如何安排,岗位如何设置,只字未提,员工心里没底。从目前的市场情况看来,商贸企业重组后,都要“裁员”分流一批员工,重新招聘一些年轻人上岗,实现管理和销售方式的转型。到那时,还有适合他这样的老职工的岗位吗?这个问题令人担忧。
对此,我市劳动关系专家表示,从目前情况看来,企业在管理上实现转型的常用的办法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以商贸企业为例,老职工就一直用下去,等自然减员;新的职工,就以厂家销售员的身份招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裁员和拆迁很相似,企业方面提出裁员并按照国家规定补偿,职工肯定不同意,并提出超出国家规定的补偿要求。”劳动关系专家表示,企业经济性裁员,可以单方面强行解除,不需要职工同意,但需要职代会通过,上报人社局备案等,程序很复杂。因此,尽管劳动合同法上有规定,但一般很少有企业操作,多数企业采取逐个与职工谈判,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办法来实现“裁员”。目前,我市部分企业通过这一方式,变相“裁员”。“协商解除就是一个个和职工谈判,职工同意了,双方签订个解除协议就可以了。因为职工的想法不可能一样,有的人也想离开,只要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补偿就可以了。操作起来,弹性空间比较大。”
“企业裁员‘裁不起’是个谬论!”一家商贸企业负责人表示,对员工的解决方案和预算是在是否决定并购重组时考虑的问题,而不是并购行为发生后才考虑的,“企业在出售时对员工的安置是怎么约定的?股东会议的约定是什么……”政府应通过管理的手段让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办事,给员工选择。比如: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应该给员工多少补偿,或者留用是什么岗位、待遇怎样。员工也要面对现实,认真选择。(记者 叶明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