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民生  >   民生图片

高温费投诉少,市民怕被“给穿小鞋穿”?

发布时间:2014-07-25 00:1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本周,一波热浪袭来,高温津贴又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12333热线了解到,最近打电话咨询高温费如何发放的市民有不少,但投诉举报的并不多。

记者昨日从人社部门了解到,今年,我市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未变,仍按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按4个月计发。今年高温费是否按标准发了?记者昨日进行了随机采访。

调查:高温费发放差别较大

昨日上午,从焦山风景区开向火车站方向的D4公交车焦姓司机告诉记者,天气越来越热,但幸好车上配有空调,所以不会觉得难熬。说到高温费,他说单位会发高温补贴,每月200元。电力路附近一位环卫工说,高温费每年最热的4个月单位都会发,每月200元。

在一私营企业工作的装卸工老张告诉记者,单位在露天工作的装卸工、叉车工等,在6-9月份单位都会足额发放高温费,在最热的一段时间,单位还会有一些降温防暑的措施,比如发放冷饮、绿豆汤等。

不同单位,发放高温费的时间各不相同。在市郊一家市场从事保安工作的张先生说,白天工作时不允许待在有空调的房间,必须在室外巡逻。“单位在每年9月份会一起发放高温补贴。”而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孙女士则说,单位已发400元高温费,估计过段时间才会发另外的400元。

记者了解到,相同的工作,在不同的单位,高温费也各不相同,有的甚至还拿不到。同样从事保安工作的杨女士说:我们每天12小时的工作,轮流上班,从来没有高温费。问及是否会投诉,她摇摇头说:“算了吧,给单位知道了还不给你穿小鞋啊?”

随机采访发现,效益较好的单位一般会按规定发放,而有的单位则会借口效益不好拖着不发,甚至未按规定标准发放。京口辖区内一家大企业7、8、9三个月的高温费共发1200元,且已到账。而一位在丁卯附近的市场里做保洁的工作人员说,去年高温费每月只拿到130元,今年还没有拿到。

规定:33℃以上都应该发

今年江苏高温费的标准未作调整,仍然根据省《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发放。通知明确,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而在国家安监总局、原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也明确,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12333热线工作人员介绍,从往年的情况看,一些市民往往到10月份结算时,才会投诉举报未发高温费问题。(实习生 张姝 记者 沈春来)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