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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托人找关系14万元打水漂

发布时间:2014-07-21 23:2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花钱托人办事的歪风盛行,句容一受托人收了他人一笔款项,却未能将事情办成功,委托人认为受托人私吞了费用,将其诉至法院。日前,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崔某从事废品回收业务。2011年至2012年期间,欲取得江苏某大学废品回收业务经营权,因江某在该大学有熟人,崔某经人介绍后托江某找关系帮忙为其取得该大学废品回收业务经营权,并多次给付江某现金作为办事花费。后崔某未取得该大学废品回收业务经营权,便要求江某返还费用。江某出具欠条,载明欠崔某14万元,并承诺于2014年4月还清。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本案中,崔某欲取得废品回收业务经营权理应通过正当途径办理,而崔某主张的债务系因托人情、找关系所发生,其行为违反了法律原则和精神,损害了社会公德,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行为。崔某要求江某返还14万元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崔某的诉讼请求。(景泊 朱文茜)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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