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当前,私家车成为不少家庭出行的工具。去年10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汽车三包”正式实施,使国内汽车消费者在购车、用车、修车过程中有了更多的合法权益。然而,很多车主对车辆“三包”的认识仅停留在“几年和几万公里内厂家都会无偿维修”。然而在实际中,所谓汽车保修,并不是车主想修就修,想换就换。
免费首保也不做,车辆故障难保修
今年6月,丹徒市民李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称其年初购买了一辆比亚迪F6汽车,目前车辆行驶了2万公里,但发动机已出现杂音。“按照规定,车辆的保修期从2年、6万公里到5年、10万公里不等,我找到4S店要求保修,但他们拒绝了。”李先生表示,在使用过程中,自己并未对私家车做过保养,而4S店正是以这个理由拒绝保修,“我车买来自己开的,平时很爱惜,不定期保养问题也不大。”
工商部门调查后发现,消费者购车前,比亚迪经销商已经多次提醒,在购车一个月内,且累计行驶不超过三千公里,免费提供首次保养。此外,比亚迪F6汽车的保修手册上也注明了,此后的每五千公里或六个月内,车辆须定期保养,才能保证车辆的性能。而李先生在买车后,并没有对车辆定期养护,最终人为导致了发动机杂音和磨损过度。对此,工商部门表示,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商家的“三包”责任可以免除。具体到李先生的情况中,由于不定期养护,即便车辆是在保修期内出问题,商家也只能向用户提供有偿维修。李先生坦言,自己并未详细阅读《保养及保修手册》,最终只能“自掏腰包”将车辆送修。
车辆定期养护,霸王条款难“作祟”
无独有偶,上周,市民刘先生的“类似”遭遇却得到了维权。7月3日,刘先生投诉称,他于今年3月份在丹徒的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跃进汽车,但出现故障后商家却拒绝保修。“这才开了几个月就出现问题,我去这家公司更换配件,但对方却不同意提供‘三包服务’,理由是我没在他家做满三次保养。”刘先生表示,该汽车销售公司的保养比普通的车行贵了很多,所以自己选择在其他地方定期保养汽车,“如今车辆出现问题,肯定不是我不爱惜造成的。”
接到投诉后,丹徒工商分局消保科负责人表示,刘先生已经定期保养车辆,而商家对于保养地点的过分要求已经涉嫌“霸王条款”。因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通过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汽车销售商最终同意为刘先生更换新的汽车配件并承诺加强培训改善服务质量。
工商部门:车辆保修需留心,购车前多沟通
通过此次消费调解,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汽车消费者,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等六种情况,商家都可免责。
此外,商家一般所说的保修期,主要是针对汽车的核心部件,如发动机、变速箱、传动系统、底盘等,这些部件的故障几率比较低,维修成本也较高。而轮胎、轮毂、大灯、刹车等耗损件,车商通常只提供3-6个月或5000公里保修。此外,除了明确车内各部件的保修期限外,几乎所有车系的《保养手册》中都对保修做了条件限制,若发生未按规定进行保养、私自对车辆进行改装、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等情况,车主就享受不到免费保修服务。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新车前,要详细阅读汽车保养手册等相关材料,与经销商确定保修的内容和限制,避免遭遇“霸王条款”。购车后要按照保修期限及时对汽车进行保养,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维修费用。(刘俊 顾薇 李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