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正值暑期,各式各样的家教、补习班、培训班蜂拥而来。近日,有市民将一封名为“举报有偿家教”的举报信发在镇江论坛上,引起了大家关注。有市民举报“有偿家教”
这封举报信实名举报两位小学教师和一位幼儿园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要求有关部门予以调查。京口区教育局经过调查核实,证实其中一位小学教师是某小学的聘用教师,聘期刚刚结束,另一位教师近期未在京口区内公办学校从教。
教师身份核实的信息在网络中公布出来后。该网帖改为投诉这三位教师“合伙”开办教学培训机构,向社会广泛宣传,招收生源,并贴上了其“招生广告”。
不久后,该网帖又改为三名教师在九洲大厦内的一所教育培训机构内从教。被举报者是临时工,正失业
记者分别与这三位教师取得了联系,了解到他们都是不在编的临时工,都曾在教育培训机构中代课。其中一位教授“趣味阅读与写作”的张老师告诉记者,她从高校师范专业毕业后找工作颇为周折,未能取得市内小学任教教师编制,只与学校签订了短期的聘用合同。因为收入不高,工作不稳定,她也曾在社会教育机构代课,并无正式工作合约,按照课时结算收入;闲时她也为一些学生做家教,赚一些微薄的收入糊口。“我们都是有家庭有孩子的人,用自己的一技之长‘糊口’也有错吗?”
教英语的程老师介绍,上个月她与某小学签的聘用合同到期了,现在处于无业状态,一些亲戚朋友介绍一些小孩子到她家里上家教,以此谋生。据京口区教育部门调查,这名教师去年9月起受聘于某较为偏远的小学,这类聘用教师为数极少,一般情况下可能在职在编的教师休产假,学校临时性人手紧张,才会聘用一些,现在聘用合同已到期,这名教师并不在职。
另一位教授美术、书法的幼儿园教师,刚刚在一所幼儿园找到工作,签了合同,并没有编制。她表示,因有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已不做家教或培训教学。教育部门为如何管理犯难
“我们的态度一贯坚决,重拳打击‘有偿家教’。”市教育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并无法律明文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但从教师的职业道德出发,全国各地省市都颁布了地方法规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情节严重者开除公职。”。我市规定对有偿家教“有报必查、有错必究”,市教育局组织专人负责明察暗访和调查核实。
对这三名教师的举报,则让教育主管部门颇感为难。“第一,她们不在职、不在编,不属于‘有偿家教’,也并无法律法规说她们在家授课违法违规;第二,她们原来应由京口区教育局监管,而九洲广场地处润州区内,现在她们被举报,该由谁来管理?第三,如果她们‘合伙’在润州区范围内办学,可以在润州区教育部门办理许可证,或在工商部门注册教育咨询公司,也可在人社部门办理培训许可证,三证有一即可。此类情况,教育部门又该如何管理?”(记者 叶明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