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要闻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若干规定》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4-07-04 23:1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7月4日,记者从物价局了解到,为规范价格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出台的《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自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价格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适用该《若干规定》。价格行政处罚裁量结果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5种情形。当事人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应当予以一般处罚。(谭艺婷 佘殿福)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