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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价格失信行为将被实行等级认定

发布时间:2014-07-01 23:5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日前,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自本月下旬起,《江苏省价格信用等级认定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将在全省范围内试行。我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辖区内经营者价格失信行为进行等级认定。

《实施细则》中明确经营者的价格失信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方面的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垄断行为;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成本监审(调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行为;不严格执行或者拒绝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政策的行为;不履行价格承诺的行为;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的行为。

经营者的价格失信行为会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按照省物价局统一要求,我市物价部门将对价格失信行为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依照《实施细则》认定价格失信行为,并对价格失信行为给予惩戒。(谭艺婷 佘殿福)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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