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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押送涉案车在山西被扣

发布时间:2014-06-30 10:0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6月17日,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保全的案件标的物31台非公路自卸车,行至山西省原平市境内,被原平市交警以无牌无照为由强行扣留。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都对此事给予了回复,但双方各执一词,引发网友热议。

    交警强行扣留,未出具扣留凭证

    法 院

    针对“华阴法院押送31辆涉案车辆回陕,遭山西交警扣押”一事,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29日向记者证实,该院依法裁定保全的案件标的物31台非公路自卸车,行至山西省原平市境内,被原平市交警以无牌无照为由强行扣留,未出具扣留凭证。 

    2014年5月29日,华阴市法院受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归还租用的35台工程车辆以及72万元人民币租赁费。华阴市法院6月5日裁定,查封或扣押被告人的35台工程车,冻结其72万元银行存款。

    6月17日,在山西省五台县人民法院的配合下,查封、扣押裁定得以顺利执行,途中车队前有警车开道,后有警车押送。在五台县境内交警和路政执法部门进行了检查,上述执法部门在查验了法院查封扣押裁定及法官干警执法证件后,均予以放行。

    执行车队进入山西省原平市后,首先遇到了原平市路政执法部门的检查,查验后也予以放行。当车队行驶到市区附近时,数十名交警在车队的不同位置拦截,随队法官即向执勤交警出示了相关法律文书及证件,但交警拒绝放行。历经多方交涉无果,直到次日凌晨,将31辆车拖走,没有出具任何扣留凭证。

    法院未出示和提供车辆相关手续

    交 警

    28日,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外发布称,陕西省华阴市法院押送31辆涉案工程车6月17日途经山西省忻州原平市境内时,未出示相关手续,且涉案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被交警部门依法扣押。其间,华阴市法院一直未提供被扣车辆的相关手续。

    针对原平交警提出法院扣押车辆无牌无照的问题,华阴法院回应称,根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据此,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为标的物,法院的裁定书就是车辆移动的法律依据。

    行政权不得干预司法权

    分 析

    记者了解到,根据权力的分工与性质界定,行政权为各级政府及下辖政府组成部门所专有,代表的是政府的行政意志。司法权属于国家权,代表的是国家意志。

    陕西社科院法律所专家郭兴权认为,法院依法扣押的车辆,不同于普通车辆,无需办理临时号牌,法律规定得很明确。这是典型的行政权干预司法权的案例。生效的司法裁定具有公共约束力,法院裁判生效的文书,国家机关、组织、个人均必须遵守。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侯树华说,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交警强行扣留涉案车辆的行为不成立,交警的行政权不得干预法院的司法权。

    司法权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网 民

    此事一经披露,迅速发酵成为网络热点。不少网友表示,有地方保护之嫌,也有悖公理和正义。也有网友认为,这车上路撞了人,找法院还是交警?按这样说法院的车都不用上牌了。网友“爱电人生”则表示:“行政权不得干预司法,司法权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吧?”

    此间有专家指出,在中国内地,当行政权与司法权产生冲突时,通常要经过法院进行行政复议来裁定。正是基于如此现实,藉由此次查扣涉案车辆争议所彰显的司法权威,才更具特殊的意义。中新网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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