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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他人个人信息 新消法规定:最高罚50万

发布时间:2014-06-29 00:4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为在一次看房、购车、买保险中登记了个人身份信息,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会陆续接到各种广告信息和电话的骚扰,尽管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但多数人都不会留意收集证据,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人更少。

    根据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去年投诉统计显示,个人信息丢失、泄露等网络安全问题投诉问题中,互联网服务投诉位居前四位,投诉比重较上年有所增加。

    镇江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新消法中,已将保护个人信息权明确列为消费者的权利内容和经营者的一项重要义务,但目前仍有一些企业单位置法律于不顾,将消费者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昨天,镇江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镇江市消费者协会联合通过开展新《消法》宣传咨询和监督检查活动,努力营造个人信息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维权路上,仍存难题

    因个人信息泄露投诉,至今仍然无一例

    根据镇江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统计,在我市,生活、社会服务,、销售服务,、电信服务,互、互联网服务,、公共设施服务行业投诉量居投诉总量前五位,其中互联网服务行业投诉量位居前四位,投诉比重较上年有所增加,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个人信息丢失、泄露等网络安全问题。

    镇江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辛扬发介绍,不少消费者在个人信息被泄露后,会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但内容基本以咨询为主,新消法出台后,因个人信息被泄露向12315投诉的,至今还没有一例。

    那么,去看个房、买辆车,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为何就由“私”转“公”了呢?市消协副会长唐占军表示,信息泄露分两种,一种是恶意透漏,另一种则是单位信息保护制度不健全导致,目前,个人信息的泄露主要涉及的行业为电信运营商、房地产行业、医疗机构、保险金融单位等。

    在新消法中,增加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条款,引来一片叫好声,不过,由于目前我国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的处罚缺乏统一的规范,仅散见于个别法律法规中,且量刑偏轻,加之新消法中消费者的信息保护这着一块取证相当难,没有明确的证据指向,所以个人信息泄露的现象仍旧普遍存在。

    面对个人信息“裸奔”,市民偏向冷处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互联网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单位利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机会,收集、出售消费者的信息,虽然屡被短信电话“疯狂轰炸”,但在采访中,大部分市民对于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造成的“骚扰”持“无视”态度。

    这些天,市民王女士的手机经常受到一些中奖信息,让她苦不堪言,“昨天,我还收到一条短信,通知说中大奖了,让我赶紧汇钱过去领奖。”以前经常看到媒体曝光类似诈骗信息,王女士对此,并不当真,到手便删,“其实,不光我自己,就连父母的手机上都常常会收到广告短信和电话”。虽然屡被骚扰,但王女士和家人都没有去投诉和维权的想法,而是选择“无视”处理,“没想过投诉,有疑似的号码直接不接不就行了,何必给自己找不痛快呢?”

    市民笪伟在个人信息被泄露后,手机忙到“爆”,“以前几乎每天都会收到10几条推销短信,大多数都楼盘广告,很烦人,后来我干脆开启了拦截功能,手机才‘清净’许多。”虽然知道这些都是信息泄露带来的麻烦,但是笪伟认为,并没有必要投诉,“嫌烦的话直接屏蔽就行,眼不见为净。”

    针对维权可操作性,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仍在细化法规

    新消法中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条款,无疑是该法中的一大亮点,其中规定,对于单位消费者信息保护不力的或恶意泄露信息的造成损失的,将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不过,由于该法规目前仅仅停留在法律文件上,对于维权而言,取证等环节操作起来仍有困难。

    唐占军说,目前,我市相关部门正着手针对新消法相关条例的操作细节征求各方意见,等细则出台后,消费者维权将有更加详细的标准。

    记者了解到,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镇江工商局、镇江市消协正在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左右的“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筑牢信息安全防火墙”主题活动,进一步宣传新消法,努力营造个人信息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唐占军也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者购物时,要明确地向商家提出,不允许泄露自己的信息,否则将追求法律责任,假如个人信息被泄露,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杨泠)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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