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因为他曾经打过我,所以我才想着报复,如果当时不那么冲动,就不会对他造成伤害,连累朋友,自己也不会有这一天了。”这是未成年人小明站在被告席上低头说出的一句话。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小明因随意殴打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1996出生的小明家住句容市华阳镇某村,初中毕业后,因迷恋上网无心学习,小明辍学在家,后在外打工。去年8月底的一个凌晨,小明和几个初中校友在一起吃晚饭,饭后行至句容市葛仙湖公园时,恰巧碰到小明所说曾经打过他的小张和其朋友。见到小张,小明想起了从前的“恩怨”,于是将往事告诉了其中一个校友小刚。
听说小明曾受欺负,小刚嚷着要为他报仇,冲上去打了小张左脸一拳,后小张和朋友转身准备离开,小明和小刚见状,又上前拳打脚踢,将小张打得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后小张被送往医院,经司法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3年10月,小明和小刚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两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审理认为,小明伙同小刚随意殴打他人,触犯了寻衅滋事罪,鉴于他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于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小刚则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周倩 陈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