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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收货惹麻烦 老门卫成为“替罪羊”

发布时间:2014-06-23 01:3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句容人老刘,今年65岁了,曾在句容市开发区一个建筑工地做门卫。因为工地每天运送的材料比较多,每次有材料送到工地,老板不在的时候,老刘就应老板的要求帮忙签收。2012年8月,老板租了部分脚手架,当脚手架送到工地时,老刘也就像往常一样,对送来的脚手架进行了清点,然后在送货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几个月后,老刘辞职。近日,老刘却莫名其妙地收到句容法院传票,句容一家脚手架经营部竟然起诉他赔偿一份租赁合同的损失。

    在老刘的儿子读完诉状后他才知道,原来他在工地上签收的不是收货单而是一份租赁脚手架的租赁合同。脚手架经营部因为找不到工地老板,他们要求老刘归还脚手架或者赔偿损失。

    一开始,老刘的情绪十分激动。认为自己就是个打工的,又不识字,除了会写自己的名字以外还是个睁眼瞎,看了几个月的工地,只是帮忙签收材料,现在早就辞职了,工地老板跑了,关自己什么事?

    庭审中,老刘提出自己不识字,当时是在送货人要求下签的字,自己只是点了数而已。老刘的儿子也指出,租赁合同中租用方一栏写的也是老板杨某的电话,老刘只是在经手栏一处签字,并且提交了一份其与杨某的电话录音,证明真正租赁脚手架的是杨某。

    承办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老刘文化程度为文盲,工地老板杨某已经跑了,送货人也承认和老刘本来不认识,当时将脚手架送到工地,在没人收货的情况下才找到正在烧饭的老刘点货签字。

    最终法院认为老刘作为一名工地门卫,并无直接联系租赁脚手架的行为。在经营部送了三趟脚手架至工地后,老刘也并未支付运费,根据日常生活习惯,其签收行为仅是对送货的行为进行确认,老刘与经营部签订的租赁合同并非真实租赁脚手架的意思表示,老刘并非租赁合同的履行主体,故判决驳回了经营部要求老刘赔偿损失的诉请。(景泊 李师柯 万小玲)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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