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日前,京江晚报报道了京口花园小区拟增设停车位,邀请业主投票的消息。对于要不要增设停车位以及投票中的相关事宜,小区有居民提出自己的看法。
按照公告的内容,小区拟增设的停车位主要涉及23幢、25幢等八幢楼,而另一处则位于京口花园幼儿园地下停车场。对于公告中所涉及的一些事宜,一位徐姓居民认为“不合理”。他说,拟增设的地面停车位主要位于23幢、25幢等八幢楼附近,对这八幢楼的居民影响最大,而在公告中是“征求全体业主意见”,也就是说由全体业主投票,该业主认为这种投票方式“不合理,所有的业主参与投票不具有针对性,应该由有利益关系的业主来进行投票”。而对于公告中提到的另外一点,“逾期未投票者视为同意改造车位方案”,该业主也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更合理的做法应该是“逾期不投票者视为弃权”。也有另外一些业主表达了和该业主相似的看法。
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程律师认为,“逾期未投票视为同意”这样的说法不合理,从法律尊重每一个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原理来说,每个当事人都具有意思表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不作出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弃权,但其他人无权代替其作出具体的意思表示。同时《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朱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