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自今年三月份以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开始对镇江地区机动车车主进行交通违法电子监控短信告知服务,并计划逐渐淘汰邮政快递告知服务。截止到目前共告知284933条,其中告知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前五个为:“违法停车”69816条,占总量24.5%;“违法信号灯指示”54507条,占总量19.1%;违法禁止标线”27260条,占总量9.6%;“超速10%-20%”26553条,占总量9.3%;“超速20%-50%”26000条,占总量9.1%。
今天(6月17日)下午,记者从市车管所了解得知,因为部分机动车车主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时所留联系方式为固定电话,甚至有的车主手机号码更换后未及时更新信息,或当初登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就是错误的,致使交巡警部门无法及时把交通违法信息通知本人。
最近一段时间,车管所声讯电话就接到了好多市民的咨询投诉电话,“自己根本没有车,为什么会收到交通违法短信?”“身边的朋友收到了短信提醒,为什么我没有收到呢?”“我的手机号码换了,怎么办理变更手续?”等等问题。
“当初办理登记时,车主怕收到诈骗骚扰电话,故意留了错误的电话;要么就是新车上牌时,找别人帮忙代办的,代办的人留电话时留错了号码或根本就是随便填了个手机号码,而这个号码就有可能是其他人的;还有就是让4S店的工作人员帮忙代办的,由于4S店的代办人员和销售人员不是同一个人,可能在沟通链接上不够及时,就会将车主的信息填错。这些都是工作人员根据投诉咨询电话整理出来的常见问题”市车管所教导员柳书诚解释道。
为此,交巡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车主,在办理车辆上牌时,车主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以便得知正确的交通违法信息。如果号码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变更,可通过拔打声讯电话88955700、登录“网上车管所”http://www.zjcgs.gov.cn/)或来往车管所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交巡警部门在此也提醒收到短信告知的市民,交通违法电子监控短信告知服务只是提供一个提醒的作用,信息中并不会出现去交罚款或是汇款的内容,而且所有的短信都是统一的号码,并不会通过私人手机号码进行告知。(镇江报业全媒体通讯员 余长保 何志斌 记者 解斐 )
针对群众关注的执法告知处罚问题,交巡警答复:
A、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除违反信号灯通行和高速公路限速规定的交通安全违法行外,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车辆在同一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达3次尚未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寄发《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的,其后对同一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B、《江苏省公安机关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因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未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及时办理住址、通信联络方式变更手续,造成告知单无法送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寄发告知单后,视为已经告知。
C、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十九条规定: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江苏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监控设备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苏公交[2008]172号)第七条规定:公安交巡警部门应当定期收集监控信息资料。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无传输功能的,每周至少收集一次;第八条规定:监控信息资料收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第十条规定:已核准的监控信息资料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第十一条规定:监控信息资料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国际互联网站、声讯电话灯方式提供查询。
D、对机动车违法停车因民警在拍摄取证时已经在汽车前挡风玻璃上张贴有《违法停车告知单》,违法停车电子监控记录原则上不纳入执法告知范围。
E、同一车辆同一地点同一违法行为达三次以上的执法告知,是根据录入系统的违法信息检索符合条件的信息,因此,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核时限内,如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因同一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拍摄达到三次以上的,可能因为在审核期限内仍有多次违法行为没有审核入库,导致在符合告知条件检索出告知信息邮寄告知函后,又有多次违法记录。对告知后审核入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审核期限要求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