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向他人索要债务不成,双方争抢欠条中还发生扭打,扬中女子李某一怒之下将债务人父亲的轿车点燃,造成他人财物受损。近日,扬中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10月,26岁的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朱某,后双方发生经济纠纷。
今年2月15日晚8时许,李某与母亲一同骑摩托车来到扬中八桥镇朱某家中索要债务,因朱某外出,朱某母亲便要求李某出示欠条。当李母拿出欠条放在桌上时,朱母随即上前抢夺,双方扭打在了一起。
看到欠条在冲突中被撕坏,李某认为朱某家人是不愿还钱,为求心理平衡,她一气之下,拿起一块砖头将朱某父亲停放在门前的一辆中华牌轿车玻璃砸坏,后又用打火机点燃车辆。
随着火势迅速蔓延,李母停放在轿车旁的摩托车也被祸及。经鉴定,被烧坏的汽车价值人民币35000元、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440元。
扬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因债务纠纷,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双方争执前被害方有一定过错责任,且李某事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李佩红 于颖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