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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斗气,两名老司机公路上玩超车殃及无辜

发布时间:2014-06-14 03:4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因超车插队互不买账,两名驾驶员斗气逞能,上演了一出超车与反超车的闹剧,岂料殃及无辜,将他人撞成了植物人,被检察机关以犯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案件审理中,被告及辩护人以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为由提出抗辩。昨天,这起两驾驶员开斗气车致他人重伤引发的罪名之争,在京口法院有了答案。

插队超车互不买账,两名老驾驶员斗气

现年63岁的武宁,是我市一家汽车运输单位的退休驾驶员。在他30多年的驾驶生涯中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他还曾被一所交通技校聘任为汽车驾驶教练。

去年9月13日下午4点多钟,武宁驾车载着妻子回家。当他行驶到长江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不远处,看见自己左侧直行车道突然出现了一个空当,便准备变道开过去。谁知,行驶在左转车道上的一辆普通大客车突然超车变道,横插到了武宁车前。

驾驶大客车的驾驶员名叫嘉远,51岁,是江苏省一家单位的专职班车驾驶员,驾龄也超过30年了。当时,他也看到了直行车道上出现空当,并发现一辆轿车开始变道准备插入空当,他只好加速插到了轿车车前。

眼见自己被压档,武宁火气立时上来了,开车贴了上去,准备从大客车左侧超越。可在嘉远紧逼挤压下,他只好屈让。

驶过交叉路口后,武宁瞅准机会超越到大客车前面,减速行驶在两条直行车道的中间虚线上,将大客车压在自己车后。嘉远知道武宁在向他示威,自然不服,趁轿车避让其他车辆时,逮住机会加速从轿车的右侧超越,随之左打方向,又将轿车挤压到了左侧,以牙还牙将小轿车压在车后。

就这样,两名驾驶员都认为对方在挑衅自己,互不买账,在不到一千米的距离内,前前后后已较量了三个回合。

超车殃及无辜,摩托车手被撞成植物人

当两车快接近平政桥时,武宁驾车多次试图从嘉远的左侧超越,嘉远挤压紧逼,武宁反而被挤压越过了中间的双黄实线,车辆的左轮已经进入对面的逆向车道。

嘉远看到远处红绿灯路口对面的车辆放行,心想只要再向左挤一下,轿车就完全驶入逆行车道,因对方车辆已放行,轿车就必须停车避让,这样,就可以彻底把轿车挤到后面去。

于是,嘉远突然向左猛打方向,然而武宁没有停车避让,而是顺势也左打方向,提速驶入逆行车道,意图超越嘉远。

这时对面的车辆迎面驶来,武宁准备刹车避让,可是太晚了,还没等车辆停下来,他便撞上了一辆摩托车,摩托车车手张同被轿车撞飞,重重撞上轿车的挡风玻璃,滚落在地。

武宁立即下车,拨打了120及110,并在现场等候处理,而嘉远自认为车祸与他无关,驾车走了。

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认为武宁与嘉远的行为涉嫌犯罪,便电话通知嘉远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嘉远于是投案。后经司法鉴定,张同属重伤。案发后,武宁、嘉远各支付张同医疗费38500元、60000元。

法院一审判徒刑,刑罚加赔偿教训惨痛

今年1月,京口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武宁、嘉远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京口法院提起公诉。4月11日,京口法院对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人认为,两被告人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而被告人及他们的辩护人则提出,两被告作为具有30多年驾龄的老驾驶员,自认为驾驶肯定没问题,相互赌气超车,应当属于追逐竞驶。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辩护人提出的两被告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本案被告驾驶机动车在下班高峰期、车流量大的道路上因为超车发生矛盾之后,置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不顾,相互斗气超车,最终导致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此行为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程度,因两被告人对造成危害后果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符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两被告人犯罪后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且补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昨天上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武宁、嘉远的行为均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武宁、嘉远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案件审理过程中,两被告各自愿补偿被害人人民币10万元,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于赔偿纠纷,张同的近亲属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通讯员 史友兴 惠晓华 记者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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