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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要求:未经批准,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

发布时间:2014-06-14 03:4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区中考考务工作会议获悉,根据《镇江市201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参加奥数等各类竞赛挂钩,或以获奖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一年级、七年级如何报名

《镇江市201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指出,户籍在我市且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及县级教育部门指定的材料,由家长携报名儿童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小学办理一年级入学报名手续,接受资格核查。户籍在我市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及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初中学校办理七年级报名手续,接受资格核查;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民办学校报名。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入学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是确定其所属施教区的依据。拆迁户以拆迁安置协议规定的地址为依据;拆迁户已购买新房的,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经学校审核无误后,学生方能按新房所在施教区入学,否则按原居住地址作为入学依据。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方法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须提供学生本人的书面申请、父母的身份证、有效暂住证或监护人房产证、家庭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等材料;就读七年级的学生还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非起始年级学生随父母来我市就读的,持上述相关材料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已在本市小学就读,并愿意升入本市初中的,由该小学对照相关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跨辖市(区)就读学生升学

跨辖市(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对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也可就地入学。6月25日—7月10日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辖区,有下列情形的,可按规定准予其转学: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区域迁移者或户籍在本市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学校施教区且路途较远,到原学校走读有困难的,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跨辖市(区)转学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就学联系函》,经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招生

《意见》要求,适龄聋童,原则上在镇江市特教中心就读。适龄智障儿童,在户籍所在地特殊学校就读。适龄盲童,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与苏州、南京、扬州、常州等地盲校联系,为适龄盲童入学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服务。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教育提供帮助。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决定招生范围与招生规模,招生规模应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在执行中考政策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学区内学生同等待遇。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暂缓入学手续。暂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各类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送入学通知书。(唐守伦 古瑾)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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