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未成年人小明(化名)在同学家吃饭时,同学把8000元收入拿出来炫耀。饭后,没钱上网的小明把同学的钱装进自己的腰包。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1996年出生的小明家住句容市天王镇某村,因为迷恋网络游戏,无心读书,小明读到初中二年级就辍学了。
离开学校后,小明也去跟师傅学过徒,在工厂里打过工,但由于怕吃苦,坚持了大概半年时间就不干了。失业在家的小明每天除了在网吧打网络游戏,就是待在家中闲着。
去年7月底的一天中午,小明来到同集镇某村的小学同学许某的家中吃饭。其间,许某拿出一沓崭新的8000元现金向小明炫耀,称是自己打工所挣的工资。
吃过午饭后,许某到卫生间里洗澡,留下小明独自一人在房间里玩耍。趁此机会,小明窃得许某放在衣服内的8000元。许某在送走小明回到家中后,发现口袋里的钱不见了踪影,便怀疑是小明所为。案发后,小明基本住在句容的宾馆或网吧内,所窃赃款也被他挥霍一空。去年9月,小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小明犯下盗窃罪,鉴于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于是依法判处他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刘光亮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