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促使全区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高效履行职责,努力在解决“小微问题”和“作风顽疾”上取得实效,日前,京口区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在全区全面推行作风建设积分制考核。
细则从小处着眼、小事着手,列举了作风建设方面14项“负面清单”,对发生清单所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实行扣分或问责。京口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周奇恒表示,实行积分制考核,一是为了抓早抓小,把改进作风制度化、常态化,努力祛除作风顽疾,严防“四风”回潮;二是为了早提醒、早预防,督促领导干部严于律己,念好“紧箍咒”、筑牢“防火墙”。
据了解,这14项“负面清单”主要包括“违反八项规定”和“违反工作纪律”两个方面,前者主要包括: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公款大吃大喝;超标准、超范围安排公务(商务)活动或会议、庆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收受礼品、礼金或节礼等有价券卡;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慵懒散奢等其他问题;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主要体现在:上班迟到早退、提前到食堂就餐;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吃零食、打牌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遵守会场纪律,随意派人代会、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在会场打瞌睡、随意接打电话;工作日午间、执行公务或值班期间饮酒。对发生上述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的,有一例将扣1分;发生违反工作纪律方面行为的,有一例将扣0.5分。
《细则》明确,积分制考核的基本分为10分,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每季度首月5日前,由区纪委负责通报考核、扣分情况,最终积分作为各单位及在职在编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突出党委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细则》还规定,当发生清单所列行为被扣分时,除了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外,还将视扣分情况,由区纪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根据《镇江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等进行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王芳 华舒仪 陈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