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社会

证件包裹投错地址 快递公司赔1500元

发布时间:2014-06-06 03:1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丢失快件总是个烦心事,对于在镇打工的安徽人小许来说,没什么比丢了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更闹心的了。不仅奔波两地重新办证耽误时间,费用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气愤的小许要求快递公司赔偿,不过对方认为按规定只能赔偿运费的5倍。协商无果,小许将快递公司告上了丹徒法院。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快递公司该赔偿小许各项损失1564元。

去年9月13日,从事货运驾驶的安徽舒城人小许,委托哥哥从昆山市通过某快递公司为其本人寄送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物品。

在寄件单上,注明投递地址为丹徒区谷阳镇A鞋业公司,收件人为小许本人。然而,揽件的快递公司投递员在送件过程中,却将快件投递到了谷阳镇的B鞋业公司,并由B公司的门卫张小花盖了收件章确认,之后快件因不明原因丢失。

因为证件的丢失,造成了小许无法正常上班,只能回户籍所在地重新办理驾驶证、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前后折腾产生了不必要的车旅费、补证费、误工费等损失。

此后,小许与快递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各项费用2万元。然而快递公司却认为,丢失快件是事实,但不能确定丢失的物品就是小许所述的驾驶证等证件。同时,按照快递单上的相关条款及快递行业的规定,对于没有保价的快递物品,丢失快件的赔偿金额标准是运费的5倍,小许提出的赔偿要求显然过高。

僵持之下,小许索性将快递公司告上了丹徒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快递公司在投递小许的快递物品时,没有按照快递单上明确注明的地址和收件人进行投递,对损失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小许因上述身份证等物品丢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小许并未与被告建立运输合同关系,而是因被告的过错导致了原告快递物品的丢失,被告承担的是侵权责任而非合同责任,故不应当按照快递公司的合同格式条款即快递公司所收取的快递资费的5倍标准进行赔偿。

综合核定小许的各项损失后,法院最终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原告小许各项损失1564元。(曾纪雄 王璐丹 陈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