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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正式实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05 17:5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6月5日开始,镇江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在全市所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正式实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制度”。

  据该处驾培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全新编制和发布实施的全市统一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将进一步明确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的基本内容、培训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退学退费、补考补训等内容。同时,运管部门还将加强对培训合同的监督检查,规范培训合同签订行为,深化培训合同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的运用,一旦有涉及相关驾培机构的学员投诉调查时,若驾培机构无法提供培训合同且不能说明理由的,此次投诉就会计为该驾培机构的有责投诉,并在驾校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中予以体现。

  上述负责人表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制度的实行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保障驾培机构与学员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健康发展。(董一帆、朱彤)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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