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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涉枪击事件接连发成焦点

发布时间:2014-06-04 08:2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5月30日,云南罗平民警枪支走火致人死亡。而近日,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因开房“弄丢”枪支,遭到“双开”。

        近期,“民警”和“配枪”这两个关键词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关于配枪的是与非、利与弊、喜与忧,众说纷纭。

        风口浪尖的配枪问题

        5月30日 贵州三穗县发生警察用枪打死一农民事件。农民乐德宏与妻子发生口角,喝过酒拿菜刀四处寻找妻子。警方出警后,在乐德宏租住的屋子里将其击毙。

        5月30日 云南罗平县环城乡白龙潭村,民警枪支走火致一村民身亡。

        5月30日 四川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一男子在街上持刀乱舞,两名民警被砍伤。民警开枪将肇事者击毙。

        一边是反恐形势严峻,多地警察佩带枪支;另一边是5月30日当天,全国发生至少3起警察开枪事件。

        近段时间,民警配枪确实是舆论焦点,这也与近期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相关。

        新疆“5·22严重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为打击各种暴力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全国各地安保升级,民警持枪巡逻在各地已成为常态。

        今年4月份起,公安部部署开展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北京、上海、郑州等国内多个城市一线民警均开始持枪上街巡逻。

        有公安部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公安机关以及警察只有依法有效使用武器警械,才能制止、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民警的困惑

        有人怕出事不愿带枪

        张莽(化名)是郑州一名有着多年警龄的一线民警,他告诉记者,2010年11月后很长一段时间,郑州的巡逻民警就没有带过枪。

        他介绍,之前民警接110出警后,都带着枪,但2010年设立交管巡防大队后,民警就没有再带枪。

        为什么不带枪?在张莽看来,可能是担心带枪出事。

        一名同行在和张莽聊天时坦言,在一些领导看来,枪是一个烫手山芋,锁得越严越好,没事最好不要用。如果真有大事,一般会有持枪武警和特警出马。

        一些基层民警告诉记者,有民警不乐意带枪。他说,如果不带枪,民警巡逻累了可以去路边小店歇一下喝口水,要是带着枪,哪儿都不敢去,就算是上厕所也得操枪的心。

        不少人带着枪也不敢用

        “有人不乐意带枪,不少人是带着枪不敢用。”郑州市公安局一名民警说。

        这名民警说,当遇到紧急情况时,就算民警身上带有枪,开枪也十分谨慎。每颗子弹都有编号,若是开了枪,要找回弹壳,写好事情经过材料,找主管领导签字,再逐级上报市局,登记在册。如果伤到无辜的人,等待你的将是复杂的调查。

        郑州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队支队长吕宏伟说,有时候带枪民警就像是城管,面对占道经营,上前制止可能遭遇商贩抵制,一旦言语或动作不当,便成了负面例子。带枪民警在紧急情况下开枪,打中犯罪分子得到的或许是嘉奖,万一打偏,可能激怒犯罪分子或是伤及无辜,法律是否能给予持枪民警应有的保障和保护?

        带枪怕,不带枪也怕

        “带枪怕出事不敢用,不带枪应付不了紧急情况。”郑州一派出所民警吴斌(化名)说,一旦出现枪支丢失或被抢,当事民警将面临巨大压力。在他看来,一般情况下,民警没有管好枪、用好枪甚至丢了枪,轻则被辞退,重则面临刑事责任。

        不过,民警也担心,没有枪,真的遇到了紧急事件,该怎么处理?“赤手空拳”或许连自身的安全都无法保护,怎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一位老民警的说法:

        “怕这怕那,就不是称职警察”

        在郑州一位有带枪经验的老民警看来,丢枪、枪支走火等事件只是极个别案例,民警在遇到犯罪分子时,有枪的话不仅能保障自身安全,也能有效保障民众安全。

        他认为,一线基层民警是最有可能面临突发紧急情况的,所以,基层民警更应该带枪。“作为警察,你如果怕这怕那的,那么你就不是一名称职警察,何谈保护人民群众安全?”他说。在他看来,带枪民警平时要增强责任心,加强枪支操控、射击训练等,完全可以把丢枪、走火等事件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也有学者表示,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与细化,民警用枪规范和用枪后对持枪民警的权益保障会越来越具体。据河南商报

        专家访谈

        中国警察

        如何用好手中配枪

        人物:余凌云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警察法学,曾出版《警察预警与应急机制》、《警察行政强制的理论与实践》等著作。

        问题一:

        当前警察配枪源自怎样的社会需求?

        余凌云:警察配枪是其肩负的任务使然。这一群体需要应对许多高风险性情况。在处理高风险案件时如不配枪,意味着警察在执行任务中缺乏有效的处置手段。当前主要的社会需要还是源自反恐形势。

        当前,警察的执法风险性是比较大的。警察权力是所有行政权力的最后担保。比如,别的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都要由警察来保障行政权力的运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这样。

        问题二:

        近期全国多地警方或组建专职武装巡逻队伍,或推行一线民警“配枪携弹”巡逻。不过,也有部分公众对警察配枪巡逻存在惧怕心理。你怎么看?

        余凌云:要对一线持枪民警进行系统严格的训练和考核,必须做到依法用枪,不滥用枪支。现在许多城市有了配枪警察巡逻队,一些地区实现了警察普遍配枪。这方面,英国的方式是将持枪警察制度与武装警车制度相结合。英国不是所有警察都配枪。缺乏训练的人持枪反而可能增加风险,我们真正需要的并不是全员配枪,而是一支“少而精”的配枪警察队伍,能够快速反应并处置突发案件。

        问题三:

        5月15日,云南镇雄警方称当街开枪击伤一名“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的男子。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警方表彰了“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但此事在公众中引发了争议。你如何看待此事?

        余凌云:之前出现过类似事件。这说明,我国警察开枪条件的规定还不够细化。警察使用枪支,可以说是其所有权限中最为极端和严厉的强制手段,是一种“致命性强制力”,不到万不得已,不出现公共安全与秩序受到严重威胁、个人生命健康危在旦夕,决不使用的最后手段。因此,用枪不可不慎重,规则不可不细化。

        问题四:

        目前我国法规是否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样的情况、程序下允许警察用枪?面对哪些情况和对象不允许用枪?

        余凌云:《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十五种紧急情况下,经警告无效,警察可以使用武器。对允许开枪的情形,我个人理解总体原则是“人身受到威胁是外来的、巨大的、现实的、急迫的”。

        当犯罪分子为怀孕妇女、儿童,或犯罪分子在人群聚集场所,或其周围存放了大量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按照条例规定不能开枪。但总体而言,目前条例列出的情况比较笼统模糊,还需进一步细化。据中国青年报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黄跃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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