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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对价格失信实施惩戒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03 08:0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日前获悉,扬中市物价局制定出《扬中市价格信用等级管理及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强化对经营者价格失信行为的惩处。

    扬中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共有九类情形被界定为价格失信行为,比如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对经营者的价格失信行为,扬中市物价局将根据其失信程度,采取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督促其整改。

    经营者经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价格失信行为,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落实约谈事项,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扬中市物价局将采取向社会公开曝光,提请有关部门禁止或取消其行业准入资格、减少或取消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等多种方式对经营者予以惩戒。(佘殿福 陈永恭 戴慧)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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