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感谢镇政府和法院,要了7年的钱终于要到了。”日前,35岁的邓某在母亲的搀扶下,手捧着8.3万元离开了句容法院执行局。
原来,2007年9月1日8时50分许,句容市白兔镇村民纪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122省道由西往东行驶,行至122省道白兔集镇地段,与前方横过马路的该镇另一村村民邓某发生碰撞,致二轮摩托车损坏,邓某和纪某双方受伤。邓某伤势严重,后经鉴定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遗有轻中度智力障碍,分别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六、十级伤残。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骑摩托车的纪某为事故主要责任人,邓某负次要责任。2008年10月27日,被告纪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由于邓某医疗费用大且家庭收入微薄,为治疗伤情先后支出医疗费27764.49元,其中纪某仅向其支付2059.6元,截至今年年初,纪某仍欠邓某10万元医疗费。该镇综治办和司法所多次上门对该事进行调解,肇事者也以家庭困难、坐过一年牢、赔偿内容不服气等理由迟迟不兑现赔偿。
日前,邓某母子再次找到该镇综治办请求帮助。随后,该镇综治办与句容法院取得联系,法院依法对纪某进行强制执行。近日,纪某向邓某赔付8.3万元。(韦丹 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