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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我市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发布时间:2014-06-02 01:2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夏收季节即将来临,镇江日报日前刊发的一则题为《粮食烘干用电能否优惠——种粮大户丰收之际说期盼》的新闻引起市物价部门的高度重视。市物价部门通过媒体告知广大农户和农业合作组织: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家销售电价分类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江苏省物价局下发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已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

据市物价局价格处负责人黄伟介绍,农产品初加工包括:对小麦、稻谷、燕麦、荞麦、高粱的净化、筛选、晾晒(烘);玉米的筛选、晾晒(烘);薯类的清洗、去皮;食用豆类的清理去杂、浸洗、晾晒(烘);新鲜蔬菜的清洗、挑选;水果的清洗、剥皮、分类;棉花去籽、麻类沤软;蚕茧分拣、晾晒(烘);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不包括各类农产品的保鲜、保温、冷藏、冷冻用电。

日前,市物价部门已联系供电部门,要求其加强优惠政策宣传,开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摸底排查,扎实推进我市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优惠政策的落实。同时,市物价部门提醒广大农户和农业合作组织,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要尽快向电力部门申请用电类别变更,将一般工商业电价改成农业生产电价。

由工商业电价改为农业生产电价能省多少钱?据悉,一般工商业电价,不满1千伏的,电价为每度0.882元,1至10千伏的,每度0.867元;而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的,每度为0.509元,1至10千伏的,每度0.499元。(谭艺婷 姚秀峰)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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