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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思想”成受贿之机 年轻狱警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4-05-29 08:1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小伙张强从小就想当一名优秀的警察。然而,走上狱警工作岗位之后,他却屡次收受服刑罪犯及其亲友的钱财。近日,因受贿罪,张强被句容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张强18岁时如愿考上了警校,在校学习的5年里,他各科成绩都很优秀。2009年10月,张强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某监狱的一名普通狱警。然而两个月后,每天重复的枯燥工作,让张强渐渐失去了刚来时的激情,他开始违反管理规定,将手机悄悄带至监区。

  2010年2月的一天,服刑人员李亮(化名)主动找到张强汇报思想,看见张强带着手机,于是,李亮称自己家人病危,央求张强借手机使用,张强一时心软,便将手机借给了李亮。

  电话打完后,李亮说想让张强帮自己买些东西,也希望张强能在生活上对自己照顾一些,于是向张强要了银行卡号。李亮家人收到信息后,随即往张强的卡上打了5000元。第二天,张强发现卡上多了5000元,他拿出1000元给李亮买了东西。剩下的钱,李亮告诉张强是感谢他的,让他收下,于是张强将钱留了下来。

  此后,李亮的狱友刘东(化名)也借打电话之名悄悄让家人往张强的卡上汇了4000元,其中3000元作为了“感谢费”。刚开始,张强心里还很忐忑,但一个月过去了,看见什么事也没发生,他放心了。

  在李亮、刘东的私下宣传下,来找张强“汇报思想”的服刑人员多起来,有的请他调换工种,有的请他帮忙照顾生活,张强的卡上隔三岔五便多了三五千元。迷失了自我的张强利用职务之便,主动给监区服刑人员的亲属打电话、发短信。

  经调查,至2012年1月期间,张强以帮助罪犯购买物品、调整岗位、减刑等手段,先后17次索取、非法收受服刑罪犯和服刑罪犯亲友的钱款,共计人民币6.7万多元。

  2013年8月,张强接受检查机关传唤调查期间,如实交代了受贿的犯罪事实,并退出部分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在5万以上不满10万元,依法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鉴于张强系初犯、偶犯,且在接受办案部门调查期间主动退还部分赃款,遂酌情从轻给予处罚。(徐芬  徐燕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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