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全权委托自己的岳父帮忙买房,说好房产证写的是自己的名,谁知房子却变成了岳父名下的,无奈的葛先生只能将自己的岳父胡某起诉到法院。近日,丹徒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3年5月,葛先生欲购买位于丹徒新城某小区的住房,他用自己的银行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开发公司分两次共支付了14.5万元、用妻子胡女士的银行卡转账给开发公司0.5万元的首付款。随后,因葛先生工作繁忙,便全权委托自己的岳父胡某代为办理相关的房屋产权证的事宜。事后,葛先生多次向胡某索取办理好的房产证,但均被胡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最终,在葛先生的坚持要求下,胡某终于出示了房产证,然而看到房产证,葛先生却傻眼了,产权人的名字既不是自己,也不是妻子,竟然是自己的岳父胡某!葛先生和胡某理论,胡某和葛先生的妻子胡女士均认为没什么大不了的,为此双方产生矛盾,胡女士和葛先生也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无奈,葛先生只得将自己的岳父起诉到法院,要求胡某返还14.5万元的不当得利。
庭审中,胡某辩称,自己是外地人,女儿和葛先生结婚后,自己也有了在镇江定居的打算,于是几年中陆续给了葛先生16万元准备买房之用,等到看好了房子后就让葛先生用银行卡进行了转账,因此房子是用自己的钱购买的,不需要返还给女婿葛先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辩称该款项系其之前保存在原告处,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利用该款项支付购房首付款没有法律上依据,应予返还。最终,法院判决胡某返还葛先生14.5万元。(景泊 陈宁 孙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