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帮助他人介绍生意本是一件好事,可是介绍人竟然伪造公司印章先后取走20万元的货款。近日,经扬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8年2月,朱某介绍扬中市某电器设备厂的陈某与邯郸市某煤矿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207997元的开关柜采购合同。2010年1月,朱某伪造了该电器设备厂的印章,使用加盖了伪造印章的委托书到邯郸某煤矿取走货款10万元。2011年3月,朱某故技重施,又取走货款107997元。朱某被抓获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且退清了全部赃款。(闫博 胡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