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称,5月20日,塔城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克苏地区等6个地州人民法院对涉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犯罪案件16案39人进行公开宣判。这批案件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非法制造枪支罪等,涉案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最长刑期15年。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在这批集中宣判案件中,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犯罪案件属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依法从重打击。各地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切实体现公平正义,坚持宽严相济,努力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在集中审理宣判的这批案件中,被告人均有收听观看或传播暴恐音视频的犯罪经历。据了解,近年来由于受国际和周边地区环境影响,境内外利用互联网和移动存储介质传播暴力恐怖等非法宣传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活跃,对新疆社会稳定的现实危害和影响日趋严重。今年3月3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文化厅、自治区工商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新疆各地、各部门加大了查处、打击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工作力度。
据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