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酒后搭讪服务员未成功,恼羞成怒随意殴打他人,肆意破坏娱乐会所财物,最终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经扬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钱某、刘某均被扬中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12月13日20时许,钱某、刘某酒后来到扬中某娱乐会所唱歌。在该会所停车场,钱某与娱乐会所女服务员吴某搭讪,吴某未予理睬。钱某认为吴某不给自己面子,恼羞成怒,就用拳头击打吴某的脸部和头部。刘某见状,也凑上来“帮忙”,用拳头击打吴某头部,并猛踹吴某腹部。
在他人劝解下,二人进入该娱乐会所包厢。但他们仍觉得不解气,于是就将包厢内的玻璃杯、陶瓷器具、电视机、话筒等物全部毁损。他人阻拦不住,只好报警。民警赶赴现场劝阻时,二人仍然继续破坏会所财物,并声称砸多少都能赔得起。钱某还用手推打民警,为防止局面失控,民警将二人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事后,钱某亲属对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
(贺俊 朱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