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此前,本网报道了关于竹林路上的报废水泥墩成为“绊脚暗器”,相关部门很快进行了铲除。据了解,除竹林路外,东吴路、小米山路、南徐大道等多处地方都有类似的铁地桩、水泥墩等,给市民出行造成安全隐患。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昨天上午,市政部门寄出11份《关于清除整改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告知函》,希望相关单位对全市所属的相关设施进行彻底排查并清理拆除、调整修复到位,不留死角,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日常长效管理机制。
11家单位包括市路灯管理处、市民政局、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市电信局、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江苏公司镇江分公司、中国联通镇江分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排水管理处、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记者 曾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