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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又犯事 违停致两人死亡

发布时间:2014-05-20 03:0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9个月前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一年四个月,没想到缓刑并没有让他吸取教训、改过自新,9个月后又因交通肇事致两人死亡。日前,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

2013年11月的一个晚上,朱某驾驶变型拖拉机由丹阳市向南京市运输红砖,行至句茅路时,为了逃避检查,将所驾车辆停靠在路边,并未按规定开启相关警示灯光。被害人李某与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该地,因为天黑路暗以及被告人朱某没有开启车灯,与朱某停靠车辆发生追尾,二人当场因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朱某驾车逃离现场,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2013年3月朱某就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丹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法院判决撤销丹阳法院刑事判决中缓刑一年四个月的执行部分,判决被告人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连同前罪所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景泊 王坤)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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