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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行业霸王条款有治了

发布时间:2014-05-19 04:3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一直以来,通信行业过分强调用户责任,而忽略自身应尽义务的“霸王条款”备受诟病。近日,省工商局对通信行业运营商《入网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备案初审工作在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试点完成。意味着通信行业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有得治了。

省工商局完成联通《协议》备案

近日,在省工商局网站上公布了这么一则消息:“省局完成了对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的《中国联通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的备案初审工作。目前正在进行社会公示。”

据了解,此次《协议》进一步明晰了基础运营商与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结合联通江苏省分公司近年来的被投诉和起诉案例,修改了与法律不相适应的条款。

据工商部门统计,去年12315共受理通信行业消费投诉1827件,占服务类投诉近五分之一。今年第一季度,镇江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的通信行业投诉高达325件,虽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但投诉量仍居首位。梳理相关投诉可以发现,办理容易退款难、预付费宽带套餐到期后,单方面自动延期并收取费用等“霸王条款”都是投诉热点。

镇江工商局市场合同处处长刘长宝介绍,省工商局从《协议》制定开始就主动介入,努力将“霸王条款”从根本上杜绝。

停机保号后,消费者号码凭空消失

案例:“近日,市民陈女士因为购买了新款手机,遂将停机保号了半年多的号码重新拿出使用。可陈女士将电话卡插上后,向外拨打电话时却怎么也打不通。随后,陈女士利用座机打此号码却发现,自己最心爱的号码已成空号。

气愤的陈女士来到通信公司询问,通信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客户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停机保号跨整月的仅收取停机保号费。客户在停机保号前应预存一定金额的话费,停机保号期间如因欠费导致销户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工作人员说,停机保号时长最多半年,超过半年未重新开户的号码将进行销户处理。

“我半年前具体什么时候办理的停机保号业务,都记不清了,更别提缴纳相关的停机保号费了,难道通信公司就没有提醒消费者的义务吗?”陈女士抱怨说。

分析:工商工作人员说,停机保号收费违反了《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赠送的手机新闻, 3个月后开始收费

案例:“刚办号码时,系统发来短信,说赠送我3个月的手机新闻,3个月后10元每月。”市民卢先生说,“我办公室有报纸,手机可以上网浏览新闻门户网站,干吗还看通过短信发送的手机新闻?可通信公司却每天坚持给我发新闻信息,起初我也没在意,可没想到3个月后,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开始收费,这也太莫名其妙了吧。”

卢先生打电话给通信公司客服时,客服向卢先生解释,起初在免费体验时便向卢先生告知,此免费体验时限为3个月,且运营商没有义务进行提醒。

分析:工商工作人员说,免费体验也应征得消费者同意,消费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免费体验的,运营商不得单方面开通,否则无异于垃圾信息,干扰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其次,体验期过后,消费者必须明确表示定制,服务合同方才成立,未经确认即擅自扣费涉嫌侵权,甚至欺诈,无异于明抢暗盗。

移动、电信的《协议》将势在必行

其实,在通信行业的格式合同中,除了陈女士和卢先生的遭遇外,还有很多霸王条款时刻在侵害着消费者的权益。比如,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如地震、山洪、雷电及其他自然灾害、电磁干扰、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等)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办理变更手续之前,因使用该号码导致的交费义务及一切后果仍由甲方承担等都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刘长宝说,此次,省工商局对联通的《协议》备案工作才刚刚完成,接下来还有一系列的公示、修订等工作。不久后,联通的《协议》将迎来革新,镇江工商局也会按照省工商局的指示全力配合备案工作的完成。“随着联通对格式合同的进一步完善,移动、电信的《协议》将势在必行,通信行业的‘霸王条款’将得到有效遏制。”刘长宝说。(范海罡)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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