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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人用人突出问题“开方治病”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读之三

发布时间:2014-05-14 02:1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诸如超职数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披着“破格提拔”或“公开选拔”外衣火箭式提拔干部、年龄学历造假等问题陆续被网络曝光,选人用人工作中的制度漏洞和政策盲区逐步浮出水面,给组织部门外在形象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从严监督、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等方面都作出了新的明确要求,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

“新《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要求,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划上了‘警戒线’,穿上了‘防护衣’,为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戴上了‘紧箍咒’,从而也把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划进了制度‘笼子’的‘安全区’里。”扬中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陈新中说。

陈新中认为,“高压线”设置了,在实践上就必须通上“高压电”。“十不准”对选人用人各主体提出了明确的责任要求和纪律约束。要进一步加大学习贯彻力度,在纪律执行上拉好“电网”。一是拧紧“接口”。查找选人用人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二是加大“电流”。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违反“十不准”纪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三是构筑“电网”。着力增强监督合力,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形成组织监督、舆论监督、执法执纪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大格局,确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镇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组织人事部部长孙家政认为,新《条例》中,“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环环相扣,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形成了可操作、可检验、可追究的闭环系统。“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程序至上,真正做到执行程序一环不缺,严守程序一步不错,筑牢选人用人不可逾越的屏障。”

孙家政表示,“动议”是干部调整的“总开关”,是选人用人的“总闸门”。要把动议权交给群众,充分听取分管领导、用人单位党组织的建议,使调整动议反映广大干部群众的真实意愿;要把动议权交给集体,发挥党委集体决策的优势,避免少数人动议和随意动议的现象。要把好民主推荐关,杜绝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的现象,同时将群众公认度不高的干部挡在考察对象之外。规范“组织考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杜绝“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现象。 最后,还要严把讨论决定关,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

新条例既对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的培养使用作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增加了“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的新要求,怎样才能使用好各年龄段的干部?做到让干部在最佳时期得到最佳使用、发挥最佳作用?句容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宇轩认为:要把“朝阳型”干部用当其时。年轻干部朝气蓬勃,是干部队伍的源头活水,要敢于给他们搭梯子、给位子、压担子,发挥其专业、学识、精力等优势,激发其活力,促其健康成长。要把“骄阳型”干部用在其位。中青年干部年富力强,经验相对丰富,家庭负担也相对较轻,正是干事创业的“黄金期”,要根据干部的工作经历、业务专长、兴趣志向、个人潜能和发展趋势,因事用人、因岗择人。要把“夕阳型”干部用其所长。实际工作中,一些干部年龄虽大,但阅历丰富、稳重老成,是干部队伍的宝贵财富,尤其对长期扎根基层、埋头苦干的“老黄牛”干部,适当放宽任职年龄界限,实现干部人才资源的二次开发和利用。(郑组研 胡建伟)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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