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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卫生局精简行政审批前置条件

发布时间:2014-05-12 01:1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日前,市卫生局对二级医院、城区一级医院、社会医疗机构、厂矿企事业系统内设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的部分前置审批条件作了调整。

    自2014年5月10日起,上述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审批时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中介机构服务,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时,申请人可以不提交《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只需对投资预算、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以及仪器、设备配备等内容予以说明,并对落实情况作出承诺。(孙艳 孙霞)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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