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仅仅是因为15岁的女友提出“分手”,未满18周岁的润州少年小刘凶狠地将利刃刺向女友,公安机关进入小刘家中搜查时发现,小刘竟然为了这次行凶准备了详细的逃跑路线图和如何置人于死地的说明图。昨天,润州法院判处小刘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10月份,正上高一的小刘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小于,双方互有好感,很快发展为“恋爱关系”。2013年5月份,因影响了学业加上父母不同意,小于向小刘提出了分手,但是小刘却不想分手。
苦闷的小刘多次和母亲谈起这段恋情,表示自己很想与小于继续相处。暑假期间,小刘在母亲的建议下到苏北亲戚家住了一段时间。其间对小于念念不忘的小刘多次在QQ上留言,但铁了心要分手的小于根本不予理睬。然而就在小刘靠每天写日记度日的时间内,有了与小于同归于尽的想法。
从苏北回来后,因爱生恨的小刘在地摊上花15元买了一把折叠式的小刀,在日记本里留了遗书,还研究了哪些人体部位容易致死,画了小于放学路线图,并多次在小于放学回家的公交站台伺机等候。
2013年9月的一天傍晚,城郊接合部一条偏僻的小路上,小于正迈着轻快的步伐朝家里走去。小刘拦住了她,要和她谈谈。见小于不予理睬,小刘突然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小刀捅向小于颈部,小于捂着脖子赶紧往前跑,被追上来的小刘拉倒在地又捅了几刀。
路经此地的两位路人当场抓住了小刘并报了警,小于也被家人送至医院抢救。幸运的是,小于没有生命危险,但其头面颈部及左肩部、左上臂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属轻伤。
事发后,小于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小刘的母亲赔偿了小于的相关损失,获得了小于父母的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小刘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犯罪未遂,又获得被害人谅解,最终从轻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记者 景泊 通讯员 润萱 润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