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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地税局:税收新政惠及近3万重点群体

发布时间:2014-05-07 17:3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4月29日,财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获悉,我市将有近3万人可以享受此项优惠,新政的实施有助我市经济发展。

    据了解,虽然新政刚刚出台,但实施日期从今年初开始,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后,多缴的税款市地税局将给予退回,新政优惠政策延期到2016年12月31日。新政所指的重点社会群体主要是指: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对于他们的创业就业给予大力扶持和优惠。

    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主要有以下亮点:首先,扩大了适用主体,除上述的重点群体外,凡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均能享受税收优惠;其次,取消行业限制,新政策取消了原规定对个体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的限制,取消了对商贸、服务企业从事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等行业的限制,将税收优惠惠及个体经营所有行业和所有商贸、服务等企业;第三,扩大了扣减范围,首次将地方教育附加纳入扣减税费的范围,仅此一项,预计我市将减收地方教育附加近四万元。

    据了解,根据以前的政策,重点社会群众从事个体经营的每年可获得税收减免8000元的政策,现在最高优惠可上浮20%,即每年可获得最高税收减免9600元;商贸、服务型企业安置、招用重点群体的,每人每年可减免税收4000元,最高可上浮30%,有利于重点群众的创业就业。与此同时,新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进一步简化了流程,将原有的促进再就业税收减免管理由审批类,改为备案类,即相关纳税人只要到地税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即可获得减免认可,大大方便了相关纳税人。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这项新政已开始实施,相关纳税人可前来登记,具体操作待省政府相关文件下发后,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孟丽冬 兰友)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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