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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旅游合同在镇江全市推广使用

发布时间:2014-05-07 02:5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日上午,恒飞旅行社刘先生早早地来到市旅游局,领取200份《2014年新版旅游合同》,在今后的业务过程中与有意出游的市民签订。据悉,从5月1日起,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今年新版的4种旅游合同,市旅游局现已印制了首批2万份新版合同在全市旅游企业中推广使用。

记者在市旅游局看到了这4种新版的旅游合同书,包括供旅行社与报名游客签订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及供旅游企业之间签订的《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

与旧版相比,新版旅游合同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看点?据市旅游局质量管理处处长李良武介绍,主要具有五个方面的新亮点:

一、内容更加细化。

合同文本对旅游者的吃、住、行、游、购、娱六个要素进行细化。

比方说,在《团队境内旅游合同》中,合同的示范文本附件里,除了报名表、行程单外,还另附了《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和《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在《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中列出了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品信息、最长停留时间等,该协议必须由旅游者签名同意后方可生效。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也需要旅游者签名同意,协议上也列出了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名称和内容、费用、项目时长等。

二、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以合同约束经营和消费行为。

旅行社方面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合同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等。

新版合同在合同内容里还增加了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对于不成团的情况,游客在合同上可自由选择转团、延期出团、更改线路或解除合同。对于拼团,也必须征得旅游者同意,并必须告知旅游者与其拼团的旅行社名称。

三、增加了文明旅游条款。

在合同第五条第7款,明确规定“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四、增加了安全信息卡,就是建立旅游者信息卡,卡上内容包括旅游者的血型、过敏史、既往疾病,旅行社对旅游者的信息保密负责任。

五、对旅游者的行为也进行规范,对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等行为,旅行社可以与之解除合同。

李良武说,从5月1日起,我市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一律使用2014版本旅游合同,之前的旅游合同废止。(通讯员 舒洪春 记者 干光磊)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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