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春光明媚,草长莺飞,学生春游活动该怎样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安全工作怎样才能落到实处?昨天,市教育局发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外集体活动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规范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格报备程序,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公布活动详细计划和收费标准,征得家长同意并和家长签订自愿报名参加协议后,方可组织学生参加。活动开展前要将活动内容、活动地点、参加人员、出行路线、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等详细信息,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车辆资质及驾驶员安全驾驶记录、出行线路等材料报属地交巡警部门审核批准。
《通知》强调,各学校组织学生春、秋游等校外集体活动,必须坚持“安全、就近、就地”的原则,地点应选择熟悉且安全的地方,尽量避开危险、陌生地区,特别不能组织学生到江河湖泊、水库附近及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地方开展野炊等集体活动。春、秋游等校外集体活动时间应严格控制在一天以内,幼儿园和小学中低年级应控制在半天以内。学校组织开展活动要制订应急预案。
《通知》特别强调,中小学(幼儿园)参加校外集体活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既不因噎废食,又要高度警惕。对因认识不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玩忽职守等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违反报批制度擅自出行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查处,并将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唐守伦 梁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