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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实施 “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将罚10万

发布时间:2014-05-02 02:1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5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实施, “驰名商标”不能再用于包装、宣传以及商业活动,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这意味着“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的宣传即将终结。此外,新商标法对商标审理时限也开了国际先例,从原来的30个月缩短为9个月。

镇江市场:少数“老”包装产品仍在销售

新《商标法》已经实施,昨天上午记者走访了市内多家超市、商场,少数货架上依然可以看见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包含酒类、食品类,以及家用电器。

“现在卖的都是以前进货的老包装产品,工商部门同意销售的。”在中山东路的一家超市内,销售负责人陈经理告诉记者,今年2月份,他们就收到了工商部门的通知,随后对超市内库存的“驰名商标”标识商品进行了清点,并且暂停进货这类产品,提早做好新商标法的准备工作。对于还没卖完的老包装产品,陈经理表示,根据工商部门的介绍,5月1日前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即使包装印有“驰名商标”,也可以免于处罚,“这还是很人性化的,毕竟,货都进了,总不能不卖吧。”而在丹徒新城世纪联华超市,记者看到少量标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已经被整理到货架外围,工作人员称,这是为了尽快销售。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4月份以来,已经有“驰名商标”产品提前换上了“新装”——外包装和海报都不再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等字样。此外,商家们都一再表示,5月1日以后如果发现供货商仍以“驰名商标”名义进行宣传,他们会与生产和经营者沟通,把商品下架并做返厂包装处理,同时清除印有“驰名商标”的宣传海报和店面装饰。

工商部门:商标侵权最高赔偿300万元

对于企业来说,“中国驰名商标”意味着一块金子招牌,如今不让宣传的话,企业还会像以前那样追捧吗?

“‘驰名商标’是对较高知名企业的一种法律保护,也是为了解决商标争议、规范‘傍名牌’行为,并不是用来做宣传的。”镇江工商局商标处副处长孙喜坦言,商标法的调整,多多少少降低了“驰名商标”的经济价值,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市的申报热情并未受到打击,“从今年1月份至今,已经收到2件‘驰名商标’的申请,另有9件申请已经上报。”

除了广告宣传的限制,新商标法更多的倾向于商标保护和注册便捷。“以前注册一个商标少则十几个月,多的话甚至要几年,有的公司从开业到倒闭,商标都没注册下来。”根据新商标法规定,商标审理的法定审查时限为9个月,这样的规定在世界商标立法上都是先例。

此外,孙喜介绍,企业在商标维权过程中常常遇到举证难、成本高等困难,新商标法加大了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减轻了商标权利人的举证责任,从而可以更有力地从根本上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新商标法规定,在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了300万元,加大了违法成本。” (周秋平 李溟)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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