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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地税局试点以“物业”控“家装”

发布时间:2014-04-28 02:0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年来,我市家装行业蒸蒸日上。然而,家装企业不愿意给客户开具发票,似乎成了行业的“潜规则”。日前,市地税局举办专题纳税人之家活动,在润州区开展试点,与小区物业公司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在加强家装行业税收管控的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保障。

    市地税局第三税务分局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家装行业服务对象主要为个人,结算也以现金为主,常常不给客户开具发票,隐藏真实的业务量,给税务机关依法征管增加了难度。而新式小区都是施行封闭式管理,家装企业进驻业主家中实施装修需在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基于此,税务部门选择在润州区进行试点,与财政部门、住建部门共同规范该区范围内物业公司的财务核算、登记制度等,并与物业公司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小区物业公司定期向税务部门传递登记新录入的家装信息,提升对家装行业的征管水平。

    记者在街头采访了一些市民,他们都表示装修装潢“要票难”,当对“家装质量现在看起来不错,但今后是否会出问题”提出疑虑时,大多家装企业也只愿意出具“信誉卡”、“保修卡”之类。对此,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发票是消费者接受服务或购买商品最直接有效的凭证,其法律效力远高于“信誉卡”等凭证。顾客有权利向商家索取发票。

    据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取得装修发票对市民个人而言也是“有备无患”,因为购买的房屋再次出售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如果相关扣除凭证不完备,则必须按照售房总价的1%核定征收;如果扣除凭证完备,则可以按买卖差额的20%缴纳。这种情况下可凭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注:装修付款人姓名应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扣除在转让前发生的装修费用,其中对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对商品房等为房屋原值的10%,这时候如果没有装修发票,就难以实现装潢费用的扣除,导致多缴税。

    (胡宏宇 蔡恒 林兰)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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