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民生

义乌小商品市场商户承诺不制假不售假

发布时间:2014-04-27 03:2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前天,镇江工商局联合市放心消费办,在义乌小商品市场试点推广《小商品市场商品进场销售合同》,规范市场主办者与场内经营者经营行为。

镇江工商局市场合同处副处长李晓晨表示,工商部门根据群众反映的小商品市场存在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拟定了该销售合同,要求市场主办方及场内经营户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该合同明确了市场主办方、场内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市场主办方要协助建立重要商品购销和商标台账,禁止场内经营者销售假冒侵权商标商品或法律、法规、规章明令禁售的商品或其他来源不明、不合法的商品。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场内经营者获得赔偿的,市场主办方向消费者先行赔偿。要求经营者做到证、照齐全才能从事合法经营活动,承诺“不制假、不售假、不存假、不欺诈”和“无假冒商标、无虚假广告、无不正当竞争、无侵权现象、无欺行霸市”。保存并出示能够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包括商标使用证明)等资料,并保证货票一致、票随货行。

义乌小商品市场的负责人在推广活动上明确了违反合同约定的处罚内容。推广活动上,义乌小商品市场内部分经营户在合同上签字,并表示会依法经营,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刘长宝 范海罡)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