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扬中男子小陈(化名)因不满公司对自己工作的调整,主动辞职。离职后,小陈对丢掉工作的事仍耿耿于怀,认为是原工作车间组长李某故意针对自己。一次口角中,小陈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李某。近日,小陈为当时的冲动付出代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从2007年起至2013年3月,小陈在扬中某铜业公司车间内上班,此后公司对他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小陈十分不满,并于2013年4月主动辞职。
离开公司后,小陈认为车间组长李某在工作期间处处针对他,遂对李某怀恨在心。
去年9月的一天下午,小陈来到原单位的车间里,准备取回私人物品。因衣柜的锁被换,小陈与李某发生口角。本就对李某不满的小陈随后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对方脖子。同事吴某见状,连忙拉住小陈,在吴某的帮助下,李某逃离车间求救。
小陈挣脱吴某后,随手拿起身边的铁锹扔向逃走的李某,但未砸中,他随即赶上李某,用脚踹向李某腹部。
案件诉至扬中法院后,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已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依照相关规定,扬中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于颖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