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预计我市可享受此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将达8000户。
新政扩大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提高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并将执行期限由201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进一步扩展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企业负担。
据市国税局统计,2013年全市约有6500户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受益税额共计约2700万元。(束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