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社会

创业热潮背后,“不和谐音符”也不少

发布时间:2014-04-20 00:3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自3月1日新《公司法》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实施以来,办理的公司设立户数及注册资本金额均大幅增加。镇江工商局注册登记处统计,这一个多月来,我市共增加公司户数1609户,新增注册资本121.81亿元(包括新设企业和在业企业增资)。然而,注册登记处在这一个多月中发现,在创业改革热潮的背后却出现了不少“隐患”。

现象一:盲目增加注册资本,无限推迟认缴期限

新《公司法》规定,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无须验资即可办理增加注册资本手续。但在增资的企业中不难发现,盲目跟风、大幅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并不少见。

近日,镇江工商局注册登记处工作人员在为企业办理增资业务时发现,京口区某公司于2013年5月新设立,当时注册资本为3万元,近日却猛然申请将注册资本增加到500万元。而在注册登记系统中显示,这家公司仅有2名雇工,并且从事很普通的服务代理行业。工作人员认为,这家公司实际并不具备增资500万元的条件。

新《公司法》规定:3月1日之后企业新设立,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对出资期限未作出明确限制,仅受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约束。镇江工商局注册登记处副处长徐晞凡表示,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企业运行的基础,华丽的外表更需要足够的实力支撑。

徐晞凡介绍,在今年3月以后,出现了不少推迟资本认缴期限的企业。市区某公司于2014年3月申请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虽然注册资金数额巨大,但却只是用不规范的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认缴的时间。更有甚者,很多原先注册的,即将到达两年认缴期的公司为了逃避减资等影响企业形象的行为,纷纷将认缴期限推至几十年。

现象二:有人“投机取巧”,有人“滥竽充数”

新《公司法》实施以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场所的使用制定了不同的条例。比如,取得相关部门和人员认可后,住宅用房可以申请为营业场所,也就是常说的“一照多址”。

有不少人看到了“一照多址”好处后,就想通过此方法来“一照多址”。徐晞凡介绍,因为“一照多址”政策仅对公司适用,个体工商户暂时无法享受这个条例。就在前不久,润州区某一从事生产、制造和修理零部件行业的个体户注销了原先的市场主体资格,申请公司营业执照,想要通过此方式获得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不同的便利,使用住宅房作为其制造场所。“我们的工作人员发现其意图后,考虑到制造业对住宅区居民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影响,果断制止了他申请公司执照。”徐晞凡说。

除了有人“投机取巧”,更有人“滥竽充数”。记者还从注册登记处了解到,在非货币出资允许突破70%的限制后,有企业甚至想以100%实物的形式,作为企业注册资本。徐晞凡表示,一家企业正常的运营,必须要有一定的现金链。100%实物出资的方式,即使注册成功了。在实际经营中,也会被生意伙伴看出“猫腻”来,“完全没有必要这样运用新的登记制度。”

工商部门:市场会评判,建议科学合理注册登记

这些问题是否能有相关的法律约束呢?徐晞凡表示,上述问题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和约束,工商部门目前改革工作并不平坦。

但徐晞凡有信心地说:新《公司法》的实施积极响应了国家推动经济发展,鼓励创业的政策,成效有目共睹。每次改革初期,肯定会出现少数的不和谐音符,但时间不会长久,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市场会对实力雄厚的公司与那些“虚张声势、投机取巧”的公司进行评判,最终留下来的都是好的,而差的会在大浪淘沙中被淘汰。”

同时,徐晞凡表示,工商注册处的每位工作人员一定会履行义务,尽职尽能,根据办事群众的实际情况,帮助其客观理性分析,说明后期市场监管相关规定,建议科学合理的注册登记。(范海罡 刘芊君)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