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要闻

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仍待增强

发布时间:2014-04-20 00:0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我市最新版《知识产权白皮书》即将发布,记者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了解到,小微经营企业仍是知识产权侵权主体。市中院正向市民营经济协会提出司法建议,希望小微企业增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避免为侵权付出高昂代价。

据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成瑶透露,2013年全市两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466件,受理民事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11件,相比去年同期的585件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案件类型仍以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纠纷为主。民事一审案件中,著作权纠纷178件,专利权纠纷37件,商标权纠纷177件。民事二审案件中,著作权纠纷16件,商标权纠纷4件。知识产权关联案件以著作权纠纷和商标权纠纷为主。案件的被告大多是网吧、KTV、超市和个体经营户等,这些商家经营规模都相对较小,行业涉及民生,点多面广,涉及镇江各辖市区。

以丹阳的眼镜市场为例。王成瑶告诉记者,丹阳眼镜市场有很多自主生产和销售眼镜的小商家,他们往往拥有生产眼镜的资质,并且有自主品牌。但与此同时,有商家还会在自己的产品上贴一些国际名牌进行出售。在丹阳,宝姿、阿玛尼这些“仿品”眼镜很是常见,而正品商家们也是常常到镇江来维权打击冒牌。树立丹阳眼镜市场良好的商标意识任重而道远。

“商标躺枪”是一方面,著作权也是商家利益重灾区。早在2011年7月,我市网吧就遭遇过集体维权诉讼,当时业界就已呼吁网吧、KTV等增强版权意识。时隔两年,从法院案件受理情况看,网吧、KTV侵权现象仍没有明显改观。知识产权庭庭长易小辉介绍,由于多次被起诉,网吧、KTV等经营业主虽仍有抵触心理,但对侵权事实有了更理智和清醒的认识,出于诉讼成本的考虑,调解意愿有所增强。

采访中,中院多位办案法官也向记者介绍了小微营企侵权的尴尬。虽然商业维权有其天然的合法性,权利人通过这种集中维权的方式也可以获得充分赔偿,但是如果权利人有意采取轮番维权且高额求偿的诉讼方式,不仅对辖区内网吧、KTV、超市等中小经营者的正常经营造成不便,也增加了其经济负担。 (谭艺婷 孙彩萍)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