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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活留下隐患 无良父子性侵幼女

发布时间:2014-04-15 05:0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离异带着女儿的单身母亲魏佳宁怎么也没想到,与自己共同生活、相互依靠的离异男子及其儿子,会将罪恶的手伸向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儿。因多次性侵未成年少女,男子张斌及其儿子张小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及3年。

魏佳宁五年前与丈夫离婚,此后带着女儿小彤生活。打工期间,她结识了丹徒某镇离异男子张斌,由于张斌身边也带有一子,相同的命运拉近了两人的距离,此后两人便带着各自的儿女在打工地宿舍开始了同居生活。

2012年,15岁的张斌之子张小明正值青春懵懂期,面对同居一室比自己小3岁的“继妹”,小明每日脑海里总是浮现出一幕幕电影、电视里的成人镜头。

2012年7月的一天,小明按捺不住内心的躁动,与小彤发生了性关系。初尝“甜头”后,在随后的一年时间内,小明又先后与小彤发生了7次性关系。

儿子对小彤的侵犯张斌虽不知道,但张斌也对日渐发育的小彤动起了歪脑筋。明知小彤无性防卫能力,2013年4月至8月期间,张斌先后4次与小彤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后引产,故而此案得以事发。

2013年,公诉机关分别将两起强奸案件诉至丹徒法院。案件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斌奸淫不满14周岁且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张斌利用教养关系奸淫幼女,且致被害人怀孕引产,可酌情从重处罚。

被告人张小明构成强奸罪,因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文中人物为化名)(邬兰 王璐丹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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