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17年前的一桩土地承包,却在近日引起了承包人与所在村民小组的纠纷,村民不满土地转租金比承包款高。近期,通过丹阳市陵口司法所的调解,土地承包方最终作出让步,这场纠纷圆满化解。
1997年,陵口人张某承包了当地某村民小组的30亩农田,当时没有与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书面合同。其间随着土地政策的一系列调整,张某上交给村民小组的承包款上浮至每年300元/亩。2010年左右,因为邻近铁路,张某承包的30亩土地中有约14亩被铁路部门租用栽树,有关部门每年支付张某租金500元/亩,并在2012年租金上涨到800元/亩。这种状况引起了该村村民小组一些村民的不理解。
为此,部分村民咨询镇农业部门。镇农业部门的答复是根据《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土地承包期内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镇农业部门的答复让村民们不能接受,针对矛盾僵局,陵口司法所调委会工作人员针对村民们对相关法律、政策的不理解,进一步加大说服力度,让村民们认识到自己的诉求并不合法;并与丹阳市农委对接,陪同村民来到农委进一步咨询政策,让村民们听到权威的声音,从而解开了心结;同时为安抚村民情绪,与承包人张某协商,最后张某同意对被铁路部门租用的土地部分2013年增交100元/亩的承包金,2014年租金收入全部转归村民小组所有,双方约定2014年年底全部解除承包合同。(谭艺婷 唐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