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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当庭认罪 向杨澜等人道歉

发布时间:2014-04-12 10:2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张海迪是德国籍”“杨澜诈捐”“中国铁道部对事故赔偿内外有别,天价赔偿外国人”……这些曾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的消息,最后却被证明全部是谣言。谣言的制造者“秦火火”11日在北京出庭受审。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

    在当日的庭审中,秦志晖对其发布虚假信息表示认罪,并向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道歉。

    他为何要制造这些谣言?谣言又是怎样被层层传播的?记者直击庭审现场。

    4月11日,秦志晖在法庭上。 新华社发

    炮制谣言耸人听闻 “秦火火”只为一夜成名

    出生于1983年的湖南衡阳人秦志晖只有高中文化,但在网上,他却是颇有名气的“淮上秦火火”“江淮秦火火”“炎黄秦火火”乃至“中国秦火火”。曾先后在中国尔玛互动营销公司等互联网公司工作的秦志晖在法庭上表示:“感激这个时代,有电脑、有网络才有我的发挥空间。”

    在他所说的“发挥空间”里,秦志晖先后炮制出大量谣言,最终因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走上被告席。

    ——张冠李戴,造谣生事。2013年2月,秦志晖以“东土秦火火”之名连发两条微博称,中国战略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罗援的哥哥“在德国西门子公司任职”“进入西门子公司后,该公司开始陆续在中国接到项目”“请问你们罗家在其中起了怎样的作用?又得到了多少好处?”

    秦志晖在法庭上承认,罗援的哥哥实际是在“西门公司”,被他“张冠李戴”成“西门子公司”。

    ——道听途说,夸大其词。据秦志晖交代,2013年7月,他在网上看到一些关于杨澜的消息后,未经核实,便通过“淮上秦火火”的微博账户,编造了“杨澜将20万元版税捐给希望工程后,又以其他名义将这些钱从希望工程领走”“以同样方式,多次从青基会财务部领取过希望工程的大额工作经费”等消息。

    在“7·23”甬温线动车事故发生后,秦志晖在网上看到有人称外国遇难旅客赔偿金额高于中国旅客后,编写了“铁道部对意大利遇难女乘客茜茜的赔偿金额是3000万欧元,比中国遇难旅客高出很多”,这条微博被转发1.1万余次,评论3000多次,引发了网民对国家公信力的质疑。

    ——捕风捉影,耸人听闻。2012年12月,秦志晖通过“炎黄秦火火”发布微博称,张海迪“拥有德国国籍”。据秦志晖交代,实际是他在网上看到张海迪在德国小住过一段时间,便编造出张海迪拥有德国国籍的说法。

    秦志晖的辩护人认为,一些微博因他“出于义愤,脑子一热”发出来的,但“秦火火”自己承认:“没想到可能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只想到有利的后果,就是大家能注意到我这个人。”

    网上谣言“满天飞” “大V”推手抱团推

    检方指控,“秦火火”制造并传播的谣言达3000余条,其中不少谣言的转发量在数千条甚至上万条。在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中,为何这些谣言没被淹没,反而插上翅膀“满天飞”?

    “秦火火”在法庭上的陈述为谣言的传播作了注解。“感谢微博世界,让我和名人沟通交流,他们并不歧视我”,在“秦火火”的感谢中,提到了若干“大V”的名字,而在侦查阶段,他曾称与某些“大V”达成协议,互相帮转微博。

    事实上,类似的情况并不鲜见,在同样身陷囹圄的“大V”“环保董良杰”编造虚假信息、为自己的净水产品打开市场的“恐慌营销”过程中,也是靠薛蛮子等“大V”帮助转发微博、扩大人气影响。“这种传谣行为都算不上网络营销,可以说是污染了网络营销的市场,算是恶意营销。”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说。

    “秦火火”曾对记者表示,造谣是为了“享受被追捧的滋味”,“尽快提高关注度和知名度,就会有出版社找上门,为出书铺路,以后失业了也有钱挣”。

    为了逃避编造、传播谣言面临的封号、被追究责任,“秦火火”先后更换了多个缀为“秦火火”的网名,甚至狂妄地叫嚣“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

    该给“秦火火们”灭灭火了

    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先后有“秦火火”“立二拆四”“环保董良杰”等多名涉嫌在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的“大V”落网,互联网环境获得明显改善。

    然而必须认识到,制造和传播谣言的土壤还在。“正因为此,要求政府从舆论环境上,继续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加强对信息发布的管理,打造一个透明的舆论环境。”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尹鸿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通过“秦火火”案要让公众意识到,“网上发言不能发布虚假信息;转发信息时不可以添油加醋、歪曲原信息,不能确定这条信息是否经过核实时,不应轻易转发。”

    刘兴亮建议,行业协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规定,一旦有企业利用传谣行为进行商业的不正当竞争,就对其予以重罚;作为网络内容的重要传播平台,微博、微信等也要建立更好的机制判断、过滤谣言,履行应承担的义务。据新华社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黄跃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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