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优惠政策,大幅提高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新政实施后,原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万元、不足10万元的小微企业,即享受20%优惠税率的小微企业,将会享受更为优惠的10%实际税率,成为新优惠政策的受益者。
昨天,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近年来,为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不断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2008年起,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0年起,在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20%税率缴纳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优惠税率降为10%;2012年起,减半征税上限提高到6万元。2013年,全市地税机关共办理1649户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其中减半征税企业1170户。而今年出台的新优惠政策实施后,部分企业将迈入减半征税行列,税收负担进一步降低,为小微企业发展再添动力。
市地税部门举例,某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可享受所得税减免4000元。减半征税上限提高后,可享受所得税减免12000元,优惠额度增长3倍。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员同时提醒广大纳税人,减半征税优惠新政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新政出台时虽已到2014年4月份,但不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赵森 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