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新《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导游不可带游客进店购物,一时间,以购物为主要目的的旅游产品遇冷。但近段时间以来,以港澳游为代表的购物游产品又开始火爆。
乘着春风,购物游热起来
“您这大包小包的,从哪里旅游回来的?”“哎,去了趟港澳!”几天前,张大爷夫妻俩港澳游后满载而归,十分开心。
“现在去港澳什么价?”张大妈乐了,有些神秘地说:“1300元一个人,我们老年人各种保险费用多。年轻人更便宜,一个人只要900多元……”
“这么低的价格,不怕受骗上当吗?”“到香港澳门就是奔着购物去的,看一看海洋公园、维多利亚港、澳门赌场……的确值得一去。”张大爷说,到香港购物很划算,去之前想好买些什么,到了香港比价,价格实惠就买,如果贵了就不买,玩一趟下来,两个人花了两三万元。张大妈戴的一条金项链就是在香港买的,只要4000港币,捡了个便宜。
“一千多元去港澳,来回飞机票都不够。这是典型的低价团购物游。”我市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介绍说,港澳游的成本价每个季节都不同,一般来说在4000元左右,包括来回机票、宾馆住宿、景点门票等。低价购物游除了港澳等出境游产品,还有云南等国内长线游产品,品种较多,深受市场欢迎。
低于成本价,市场反响好
“以会务旅游为目的的港澳游,不安排购物点,港澳游的售价一定是高于成本价的。但如果安排了较多的购物点,按照惯例,购物点会将游客购物的返利让给旅行社,旅行社就能将返利让给游客,将旅游产品的价格降下来,这才有了一千元的港澳游产品。”旅行社的负责人介绍说,购物游的价格普遍低于成本价,因此对消费者十分具有吸引力。
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导游不可带游客进店购物。购物游是不是该被禁止?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很多消费者反映,不能进店购物,游客到一个地方旅游,连一点土特产品都不能购买,带什么回家馈赠亲友,这个规定不合理。因此,一些旅行社应游客的要求,在签合同时,还签订协议,是游客要求进店购物的,旅行社免责。我省对相关规定的解释是,旅行社可应游客要求安排购物点,但相关旅游产品不得低于成本价销售。
低价购物游能否规范开展?
“旅游市场是一个相互竞争的市场,购物团不低于成本价,没有价格优势,如何取信消费者,如何在市场上站稳脚跟?”我市多家旅行社负责人纷纷表示,《旅游法》的有关规定重在重整市场秩序,取缔“零团费”“负团费”等为消费者提供不良服务的行为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而服务水平较好的低价团是应市场需求而生,是广受消费者欢迎、具有市场生命力的产品,将其“一棍子打死”并不合理。况且,消费者也会比价,旅行社为了在市场中生存下来,价格都放得很低。
据介绍,不久前,市旅游局接到举报,有一家保险公司向市民销售低价的港澳游,经过调查,这家保险公司是与一家外地旅行社合作,为回馈客户而组织旅游活动,并不是旅行社的销售行为,市旅游局无法查处。消费者有需求,低价购物游能否规范开展?这成为一个新问题。(记者 叶明旻)